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法定方式,是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为了切实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性,执法检查应当严格把牢以下几关:
一是严把“计划关”。人大各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应当广开言路,多方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年度检查计划,使执法检查紧密贴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将满足群众需求、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突出问题作为拟定执法检查计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是严把“思想关”。执法检查组的每个成员都应当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深刻理解执法检查的目的和意义,牢固树立自己代表人民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意识,不敷衍了事,不搞形式主义,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做好执法检查工作,以推进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终极目标。
三是严把“学习关”。在开展执法检查之前,人大常委会应当组织执业律师、法学教师或其他具有相关法学理论知识的专业人员就将要开展执法检查的法律法规进行集中培训和专题辅导,使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直接参与执法检查的人员深刻领会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执法原则和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为执法检查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严把“意见征求关”。首先要抓宣传动员,把宣传动员的范围从机关团体扩大到社会各界群众,要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有效途径广泛宣传开展执法检查的目的意义和方式方法;其次要畅通信息渠道,除了综合运用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走访等传统方式方法以外,还要借助网络、电视、电话、报刊等新兴媒体,为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创造广泛而便捷的沟通渠道,确保人民群众愿意讲、便于讲。
五是严把“调查关”。首先要认真查阅司法机关的执法档案和案卷,询问办案人员和案件当事人,看其程序是否正当、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解决问题是否有效,以执法办案的质量和解决问题的社会效果来评判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其次是对征求意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做到“查有实据、言之有物”,避免说空话套话。
六是严把“报告审议关”。在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紧密结合调查了解的情况提出执法检查报告。报告要客观公正的评价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情况,真实反映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七是严把“结果运用关”。首先是在审议通过检查报告以后,常委会应当及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鼓励、呼吁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整改;其次是要充分发挥常委会督办部门的职能作用,适时进行跟踪督办,随时了解整改落实进度。同时,为了增强执法检查及其整改落实的实际效果,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综合运用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提出撤职案等手段,对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不力、整改不落实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刚性监督”,以“硬手段”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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